缺曠課預警作業說明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大學部學生缺曠課預警作業說明 依據: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則第27條規定:「某一科目缺、曠課累積達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二分之一者,除已依規定辦理完成停修者外,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。」 學則第26條:「學生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,為缺課;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,為曠課。」 學則第28條:「經核准請公假、產假者,不作缺課計。」
致教師說明(請點擊連結下載) 致學生說明(請點擊連結下載) 有關缺曠課預警問題,請洽:02-27321104分機82224
v缺曠課通知及預警作業時程: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