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大學部學生缺曠課預警作業說明
依據: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則第27條規定:「某一科目缺、曠課累積達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二分之一者,除已依規定辦理完成停修者外,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。」
學則第26條:「學生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,為缺課;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,為曠課。」
學則第28條:「經核准請公假、產假者,不作缺課計。」
致教師說明(請點擊連結下載)
致學生說明(請點擊連結下載)
有關缺曠課預警問題,請洽:02-27321104分機82224
v缺曠課通知及預警作業時程:
每學期
第1-17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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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教師於【教務學務師培系統】登錄學生缺曠課資料
★學生選課清單彙整後,第4週起開放登錄(含補登1~3週曠課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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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/6【出缺管理】系統即時
e-mail通知學生
*缺曠課預警通知以【教務學務師培系統】學生學籍資料之e-mail信箱發送,學生未填寫或填寫有誤者將無法發送,請務必填寫日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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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
第5-6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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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/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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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預警學生名單紙本發送發送各學院、系所主任、導師、授課教師及相關學習輔導單位(學務處及教學發展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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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
第9-10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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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/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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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次預警學生名單紙本發送各學院、系所主任、導師、授課教師及相關學習輔導單位(學務處及教學發展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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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
第13-14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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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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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次預警學生名單紙本發送各學院、系所主任、導師、授課教師及相關學習輔導單位(學務處及教學發展中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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