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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約用專案助理 甄選公告
二、職 稱:約用專案助理 三、薪 資:進用後比照「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」約用行政組員(新台幣33,045元)起薪,並依考核結果比照晉薪。 四、名 額:學士級1人 五、性 別:不拘 六、公告期間:即日起至110年4月28日止 七、資格條件: 1.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學歷。 2.精通電腦文書處理(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)、公文文書處理、網頁管理等。 3.認真負責,工作細心,並具良好溝通與協調能力。 4.需配合工作需求,辦理夜間、假日活動及課程,或至國外出差。 5.具有獨立作業能力,有規劃辦理活動經驗者尤佳。 6.精通英語,除英語外,若其他外語能力良好酌予加分。 八、工作項目: 1.協助華語文中心各類課程規劃、招生、宣 傳 及 執 行。 2. 統 籌 或 協 助 辦 理 中 心 各 項 活動。 3.公文文書處理及經費核銷。 4.具計畫撰寫及執行能力。 5.其他交辦事項。 九、應備文件: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(A4格式),於110年4月28日(星期三)前 (以郵戳為憑)掛號郵寄至「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篤行樓202室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收」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專案助理」及聯絡電話),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,應徵資料恕不退回,逾期及文件不全者,不予受理。 1.履歷表(含自傳及照片) 2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(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,若未經驗證,錄取後,最遲於報到當日須繳驗,否則視為自行放棄)。 3.工作經歷表現或相關服務、離職證明書。 4.語言能力證明文件,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。 十、備註: 1.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或E-mail通知於110年5月7日(星期五);複審面試(含筆試)將依結果擇優錄取。兩階段未錄取者,皆不另行通知。 2.錄取者最遲須於110年5月14日(星期五)前,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,否則依序遞補備取。 3.本職缺依華語文中心試用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。 4.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,於正取人員棄權時,依序遞補,候補期間為3個月(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)。 5.聯絡人:華語文中心方助教/聯絡電話:02-2732-1104分機82025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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