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北教大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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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事宜,請 查照。(110學年度第1學期)
教務處出版與宣傳組公告 110.10.6 主旨: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事宜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00118903號函辦理,來文如附件1。 二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1060003450號函如附件2。 三、為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,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 四、請授課師長同時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尊重智慧財產權。 五、檢附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事項(1101005版)」如附件3。
此致 全校教職員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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